老好人(2 / 2)

放下与执着 史铁生 3126 字 2024-02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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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知道。我说过了,如是疑难让我百思难取所归。譬如一场战争,一个平头百姓只可能判断其正义与非正义,断无就其战略、战术以及情报的可靠与否而做出支持或反对的能力。不过,话还是说大了——你真能判断出正义与非正义吗?若双方均称占有“真理”和“正义”,并都拿出了缜密的理论支持或“神授”的证据,你将何弃何归?抑或,那就反对一切战争吗?可是,若一残暴势力(如法西斯)欲灭你的族群呢?唔,那当然不行!是呀,这一回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说“不”了。但是,什么理由呢?理由就是那自明的真理,即神所珍视的东西:爱!

我终于知道我能够知道什么了。我终于确信我能够确信什么了。我终于看清,一个平头百姓,乃至一些自诩为“家”的人,能够辨认并确信的,只有那个自明的真理。新闻可以虚假,情报可有疏漏,理论尤其会仗势欺人,唯神所珍视的东西是牢靠的依凭。然后还要警惕:万勿在那“爱”字前后掺入自制的使用说明,相反,要以神所珍视的,去比照和监督人所制定的。

但这有用吗?人间的困苦与疑难,能因这爱的祈祷而消灭吗?但是,有和没有爱的祈祷,后果是大不一样的,尤其是那些人定的东西会随之大不一样。如果只有人定的真理与正义,则难免还是“真理战胜真理,子弹射中子弹”。

困苦使人祈祷。疑难使人求助于爱。而“果敢”的人们多是感受不到疑难的,故也无须这爱的祈祷,他们只要鲜明的立场就够了。譬如克瑞昂的城邦立场。也譬如安提戈涅的家族立场。安提戈涅一方面说“我的天性不喜欢跟着人恨,而更喜欢跟着人爱”,一方面又对伊斯墨涅说“我会恨你,死者也会恨你”。什么原因使她前后矛盾?还是立场,鲜明的家族立场——她的诸神还远非博爱的基督。

“因为‘神—人’钉在十字架上的事件,使基督教迈向了一种以爱和自由的神秘关联为核心的伦理宗教。上帝舍了自己的儿子,为世人开辟了成圣与称义的道路。”(李猛《爱与正义》)

但并不是说,种种人定的真理与正义就该废除,而是说所有这些东西,都要看它是否符合神的珍爱,是否符合那十字架上的启示。是呀,神子是犹豫的:“父啊!在你凡事都能,求你将这杯撤去,然而不要从我的意思,只要从你的意思。”(《圣经·马可福音14:36》)

倘若“正义”凛然却无怜爱之心,总是以“我的意思”来断人间的案,感受力必会遭受致命的损失。譬如《安提戈涅》式的事件,处处都有,却非处处都有悲剧或悲剧精神,原因何在?就在那感受力的缺失。还是那句话:不被感受的东西等于从未发生,不被发现的冲突则不能进入灵魂的考问。但这感受力并非出自生理基因,而是出自文化结构——设若此一族群只信奉“君权神授”,而从无“天赋人权”的信念,其结构便少了至关重要的一极。君、神等值,自然就只有人断人案了,进而是君断臣案,官断民案,以及自命的“好人”来断“坏人”与“老好人”的案。所以,大凡这样的地方,除了喜剧便只有惨剧,很少有悲剧。

悲剧,是任人多么聪明能干,也难免要陷入的疑难,尤其是对这疑难之敏锐的觉察。而这样的觉察,或这样的感受力,绝不因为疑难仍是疑难而无所作为;转而求教于神的珍爱,便使爱的天国有望,或已然使其诞生。而惨剧止于求助清官,就算清官总能够战胜赃官,灵魂也无望长大——转来转去还是那一个愚昧的圈圈。

“和能在生活中看到悲剧的那种心性相对(立)的不是看到欢乐的那种心性……(而)是认为生活是肮脏的看法。当人们看到人性中缺乏尊严和意义,人性是琐碎、卑贱的,而且陷入了凄凉无助的境地的时候,悲剧的精神就已经不存在了。”(《希腊精神》)

悲剧使灵魂成长,譬如那个克瑞昂最后也悔悟到:“一个人最好是一生遵守神定的律条。”而(尤其是中国式的)惨剧和喜剧,则是惨也归因于(赃)官,喜也归因于(清)官,说来说去,凡夫俗子的命运好歹都是捏在强人手里的,与神的珍爱无涉。于是“神”也就跟着变味儿——都成了强人的仆从。百姓无奈,有本事的便一天到晚去跑关系,往强人堆儿里挤;朝中无人而又胆大包天的,便去落草为寇;剩些自认的弱者,就只好凭那一副笑脸去左右支撑。

现在来看前面留下的三个问题。第一个问题应该已经有答案了:“好人”与“坏人”,或是由强人指认,或就要以神的珍爱来比照,来甄别。

第二个问题要曲折并有趣得多:所以“好人”和“坏人”都看“老好人”是另类,实在也是出于犹豫——显意识要求他们立场坚定,潜意识里却又知道什么是神的珍爱,以及那自明的真理。就是说,他们都知道老好人实在是好人——即“不喜欢跟着人恨,而更喜欢跟着人爱”的那种人,所以一致赞成:那一个“老”字,还是加在“好人”而非“坏人”的头上吧。有趣,有趣,“人类本性的哲学都清晰地表现在人类的语言之中”(《希腊精神》)。另一条思路是:众人或不识“爱”乃真理之最高,却本能地倾向它,或无能分辨某些人定真理与正义的不足或伪善,却本能地对之存疑并惧怕,所以想来想去,还是把“好人”二字留给这一“另类”吧。这既说明众人对爱的认同,又包含着某种愧对,更是要为大家保留下一处可避强权的、爱与自由的乐土。

第三个问题,即老好人的愧笑,愧于何因?很明显,是愧于软弱,愧于自己的不敢坚持真理。而这恰恰说明,凭其天赋的爱愿,他们并非看不清什么是真理,什么是正义;并非感受不到,种种人定的真理与正义是符合了还是违背着神的珍爱。而这又说明:即便是人定的真理和正义,也是多么必要,多么必要却又多么艰难,甚至多么严酷。

“可是神子最后是说‘成了’……因为十字架事件正是以爱成全了律法,成全了将基督交在彼拉多手下的律法。”(李猛《爱与正义》)

这最是“十字架上的启示”堪称伟大之处。人类走出了伊甸园,人类社会要延续、要发展,不可以没有规则。而条条规则,难免都要由人来制定,但条条人定的规则,又必须要符合神的珍爱。这暗示着,人定的规则与神的珍爱,其间的差距甚至是经常的。但是,经常的并不等于是正当的,而只是表明了不得已。显然,“不得已”就更不能引为正当。但“不得已”的不正当,难道可以靠“子弹射中子弹”来纠正?换句话说,违背了神的珍爱的暴力,难道能够纠正违背了神的珍爱的规则或律法吗?不言而喻,那将使我们离神的珍爱愈行愈远。所以,“不得已”只应该意味着:必须要保持信仰的经常——即只有经常地以神的珍爱为比照、为要求,才可能纠正人的恶与疏失。理由很明确,也很简单:唯神的珍爱是一切规则或律法的正当性来源。

甚至,连爱也是这样。爱,谁不会说?但是,离开了神的珍爱的督察,人间的万事万物就没有什么不可能变成压迫力量的。比如,人不会在“爱”的名义下行其压迫吗?真是难了。不过识别的方法也简单,还是那样:看看这人的珍爱,是否符合或接近着神的珍爱吧。

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