究其根源,最重要的一点,是对官员行使权力缺少前置的约束,而只有事后的惩罚。
就好像放了一堆黄金在那里,却不派人严加看守。
而是时不时的派人过来检查一下,看看黄金是不是少了,是不是被人偷走了。
然后去追查是谁偷了黄金,查到了就杀头。
反之,如果没有查到,那自然只能不了了之。
这样做的结果是黄金不断被偷,盗贼也不断被杀头。
可前一批盗贼光杀掉,马上又出现了一批新的盗贼。
根本杀不完。
官员的权利不受约束的行使,就必然造成这样的后果。
靠杀戮,靠事后惩罚,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,但远远不够。
真正有用的,是在一开始的时候,便将其权力限制起来。
比如说,让户部管朝廷的收支,又管国库,这就是给户部监守自盗机会。
唯有将其分开,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。
正如后世的公司都知道,会计和出纳,不能是同一个人。
否则,不管怎么监管都会形同虚设。
朱允熥决心扭转这一状况,成立大明税务司,将征收商税的权力从地方收到中央,就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措施。
在此之前,商税的弊端主要有两条。
其一是重复征税。
因为征收商税,是由地方官府来收的。
一名商人,从金陵城运一批货物去北平,他可能每经过一个地方,就需要交一次税。
表面上看,三十税一的税率很低,但如果要收三十次呢?
那税率就高得离谱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