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09章(1 / 2)

朝堂之上 姜阿山小树 624 字 6个月前

朱允熥对此早有腹稿。

“审判之权,移交法部,刑部只负责抓捕犯人,无权审判。”

虽然这个时代有三法司会审的制度,但在实际上操作中,除了朝堂上极为瞩目的大案要案,一般的案子,刑部基本上就定下来了。

所谓的死刑都必须经由大理寺复核,都察院全程监督,基本上形同虚设。

在判案审案上,刑部发挥着最为核心的作用。

但在朱允熥看来,抓人,审案,定罪,全程操之于一个部门手中,多少有点太远于儿戏了。

在这种制度下,如果一开始抓错了人,后面多半是不会认错的,而会将错就错。

如此一来,冤假错案必定不少。

将审判权从负责抓捕的机构和人员手中剥离,是至关重要的监督措施,也是最有效最彻底的监督。

其他的巡察,检查,都远远比不上。

不仅仅中枢需要如此,地方也一样。

“都按察使司亦一分为二,另设法司,专司审判。”

“府衙则设法科,县衙设法房,负责审判之问。”

“法科亦如同刑科一般,既受县衙管,亦由法司辖制,双重管理。”

“日后审案判案,原则上地方主官,皆不再介入。”

“无特殊原因,地方主官不再升堂审案判案。”

“若事出有因,要详细记录在册,上报上级,陈明原由,并留好档案,以备复查。”

“除此之外,凡擅自介入审案判案的地方主官,一经发现,严加查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