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二章:此非父母所为(1 / 2)

边疆小厨娘 裳月 1055 字 5个月前

阿柳片刻也不敢耽搁,挤开人群跑了出去。

石大郎在跟那名仗义执言的男子拉扯,男子力气不如他,又有几个人上来,好几人一起出手,才勉强按住石大郎。

“乃父如何对待亲女,与尔等竖子有何关系!”石大郎怒吼。

那男子也是气得脸红脖子粗,指着他鼻子骂,“汝也知道此乃亲女?那你更该好好对待,而非再大街上拉拉扯扯,损其名誉。此非父母所为!”

石大郎讷讷,他没读过什么书,学不会文人骂起人来一套一套的。

正当他绞尽脑汁想该如何骂回去时,官差大喝一声,“闲人退避!”

人群呼啦啦散开。

而等那领头官差走到跟前,看见又是石大郎与其妻子,顿时露出了个颇为无语的表情,“怎么又是尔等?”

这名官差正是李大胜,上次也是他调解的石大郎一家纷争。

李大胜记得这对夫妇的不要脸和斤斤计较,一枚鸡蛋都要争上许久,以至于一眼便认出来了。

石大郎见到官差,下意识一怂,被妇人在后脑勺拍了一巴掌后,才支棱起来。

“此乃我等家事,就、就算是官差也不能干涉乃父,我今日非得带她回去!”

李大胜眯眼恐吓,“汝就不怕触及律法?”

“休想吓唬我等!哼,大齐律法分明是‘子女弃养父母,杖五十,罚没百两;有大逆不道伤辱父母者,押五年;若弑亲,更是天理不容,直接判其斩首示众!”妇人得意洋洋。

他们上次被官差吓到后,终日惴惴不安,于是就找机会问了人,想知道如他们这般会被怎么罚。

结果那人告诉他们,官差是吓唬人的。

大齐律法里压根没有对父母如何的条例,只规定“子必养之,若弃之,罪大恶极”来约束子女。也就是说,无论他们如何做,都不会被罚。

李大胜闻言无奈,也有种深深的无力感。

“谁说律法这么写,尔等便不算有过错了?”沈惜娇忽然出声,惊到了周围一片人。

李大胜惊愕无比,差一点“沈娘子”三个字就脱口而出,还好忍住了。

石大郎看着走出来对峙的沈惜娇,粗声粗气地挥手,“走开走开,你个弱女子,再不让开,休怪我对你不客气。”

“律法是死的,人是活的;虽说明文规定了,可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。据我所知,当今县令沈大人乃爱女之人,若是让他知道尔等瘧待亲女,不见得会不怪罪。”

石大郎自然不信,“你如何得知?汝又非县令之女!”

此话一出,李大胜表情立即怪异起来。

有没有一种可能,她就是?

沈惜娇却并未亮明身份,而是言之凿凿,“沈大人勤政爱民,人尽皆知,汝仔细想想,一个对待子民都如此仁爱之人,对亲女焉会不好?”

石大郎还真下意识顺着想一下。县令会如何他不知道,若他是县令,那他儿子都不用想着出人头地了,直接便是官宦子弟,可以横行霸道……

可那是他儿子,女儿生来就是赔钱货,哪能跟儿子一样?

“汝……哼,乃父不与你争辩!”石大郎声音透着一股心虚,即使是他也知道,有些话不能说。

甭管人家县令关起门来到底如何,他们作为百姓都不能公然议论官员是非,否则人头还要不要了?

周围逐渐安静下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