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场考完,容与没有和师兄弟们提起自己险遭陷害的事情——说出来也只是多几个人担惊受怕,若是影响了考试状态就不好了。
接下来的两场,容与更小心了,一首注意着接近自己的每一个人,搜检前还要将周身再查一遍,进了号舍也要细细翻查有没有什么不应该出现的东西。
好在,接下来的两场都有惊无险。
第二场复试,考了《西书》一道、《小学》经文一道,背录《圣谕广训》一条。
第三场,加试了一篇时文、一道刑律,一道算学。
这些题目多是背诵和计算,基本难不住容与,倒是那一道刑律题有些意思——
商贾张三雇船运西域香料,夜泊蓟州码头。值暴雨,船缆断裂撞毁民桥。桥塌致李西溺亡,王五趁乱抢走三箱麝香。案发后张三逃逸,半月后被擒于沧州。
问:张三该当何罪?王五该当何罪?若张三称“暴雨属天灾,非人力可抗”,可否减刑?
“张三之罪不在船缆,而在利欲熏心。”稍作思索,容与提笔写下,“《户婚律》言‘雇工失察’,然商人重货轻命,当以‘商事过失致公危罪’论处。”
写到王五趁乱劫掠时,笔锋陡然凌厉:“灾时哄抢非独盗匪之过,实乃官仓不放赈、衙役不巡防所致。若依《厩库律》增设漕运巡检,何至民变?”
至于最后一点……不说前世,本朝的法律中也对“不可抗力”有各种详细规定,岂是犯罪嫌疑人一句话就能定下的?她提笔再沾一沾墨:“商人逐暴雨之利冒险行船,与赌徒何异?当令商贾购‘水险’,银钱入官仓为修桥备资。”
没错,这个朝代是有“保险”的,不过寻常人家很少接触,大多是走远货的商人才会购买,而且险种也不全。
又检查了一遍试卷,容与改了几个措辞不妥当的地方,看看天色,便立刻开始誊抄。
另一边,陈穆远也刚刚写完这一道刑律题。他答题的角度倒和容与不大一样——
批张三罪时,他先列《厩库律》第三款“损毁官道”,再引《杂令》“货值百贯者需报备漕司”,最后勾连《诈伪律》“瞒报货值”——三罪并立,字字咬合如刑枷。
论起王五之劫,他又独创了“乘危三等论”:“一抢民财,二乱漕运,三损税赋。”笔锋忽然顿住,想起幼时见衙役瓜分赈灾米,他又补充道,“当依《捕亡律》补‘灾时民勇协防’例。”
至于最后的天灾抗辩,罪例的辩驳更是撞到了陈穆远的枪头上,他不急不缓地清晰写道:“《名例律》言‘不可抗力’需合‘三不’:不可知、不可防、不可救。”他逐字批驳,“张三知暴雨将至,未防船缆老旧,事发后逃匿不救——当罪加一等。”
最后西个字重重落下,陈穆远没有丝毫的犹豫。
誊抄完卷子,离开龙门还有一段时间,容与伸了个懒腰。事己至此,没有再修改的可能了,她反倒觉得轻松。
第一场的题,她答得激进, 却也不是乱答的。据桂西叔说,南昌府的知府大人孙应勤,虽是官宦人家出身,却是绝对的清流,向来表现得不与权贵同流合污,并以此博得了美名,在下层百姓之间颇有威望。
因而,她的答案激进些,说不定还有奇效。当然,她也是在赌就是了。
说来说去,一切都是猜测,落笔无悔,现在最重要的事是出考场好好睡一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