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87 章 理论题(1 / 2)

将第一道律法题做完,顾远山接着看下一题。

《昭明律例·礼律》规定“凡子孙违反教令,及奉养有缺者,杖一百;谓教令可从而故违,家道可足而故缺者。若致祖父母、父母有疾者,徒一年;致死者,绞。”请解读此条律法的核心内容,说明其对维护家庭伦理与社会秩序的作用,并结合自身谈谈对“孝治”的理解。

顾远山有些疑惑,此题竟不是案例,而是理论题。

这样就更好办了!

理论题不需要他一条一条去搜寻来判断,只需要依据自己读过的书,了解的内容来答便可。

……

顾远山执起笔,先在草稿纸顶端写下“《昭明律·礼律》孝治条款解读”几个字。

他仔细瞧着题目中的律法原文,逐句拆解其核心意义。

开头便是一句“子孙违反教令、奉养有缺”。

后面还限定了条件——“教令可从而故违、家道可足而故缺”。

这句话的意思便是“长辈提出的合理教导、指令,如持家之道、品行要求等。子孙有能力遵从却故意违背,并非因教令不合理或自身客观条件受限而无法执行。”

而奉养有缺指的是:家庭经济条件足以保障长辈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,子孙却故意不尽赡养责任,导致长辈生活匮乏,并非因家道贫寒、无力供养而出现的赡养不足。

这些都不是客观意义上导致无法赡养父母,乃是主观故意而为之。

如此这般,方能杖责一百。

其次跟着的便是“致祖父母、父母有疾”,罪加一等,处徒一年。

最重为“致死”,施以绞刑。

顾远山看着这短短几行字,陷入了沉思。

此文条核心的点在于“分过论罪”,以刑罚轻重来定不孝之责。

既点明子孙义务,亦留有余地。

这就是律法的谨慎之处啊!

……

解决了条文的核心内容,顾远山继续思考其对“维护家庭伦理”的作用。

《论语》里有句话:“孝悌也者,其为仁之本与”。

顾远山暗自颔首,在草稿纸上写下“家庭”二字。

家中长辈为一家之主,子孙奉养、从令乃伦理根基。

此律以刑罚约束子孙,使“奉养”不徒为道德倡导,更成法律义务,可防子孙怠于赡养、悖逆教令,稳固家长权威,令家庭尊卑有序。

若子孙皆敢违逆,家必失和,故律法是家庭伦理的“硬保障”。

再论“社会秩序”,顾远山想到孙秀才常讲的“家国同构”。

提笔续道“社会秩序”:

古代乡邻以家为单元,家睦则乡宁。

此律将“孝”制度化,实则是为社会立“伦理标尺”。

子孙孝则家庭安,千万家庭安则天下治。

若不孝之行不受惩,百姓效仿,轻则邻里纷争,重则悖逆成风,动摇社会根基,故律法以“惩不孝”护社会纲常,使秩序有章可循。

……

最后落到“自身对孝治的理解”,顾远山放下笔,略作沉吟。

孝非仅“奉养”,更在“敬”。